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2852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3503-2007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开工到工程交工验收,即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采购、施工及检测等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规定。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SH/T 3903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H/T 390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50328SH/T 3903确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交工技术文件

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形成并在工程交工时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实现过程、安全质量、使用功能符合要求的证据及竣工图等技术文件的统称,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组成部分。

3.2质量证明文件原件

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供应商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延续性的质量证明文件。

4总则

4.1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管理责任。下列参建单位应对施工阶段形成的交工技术文件进行管理并纳入项目管理职责范围:

a)      工程总承包单位;

b)      设计、采购、施工、检测等承包单位;

c)      工程监理单位。

4. 2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采购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要求和管理责任。

4.3 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和油气田、长输管道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4.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安装工程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规定。

4.5 土建工程所用的交工技术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6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除执行本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合同约定。

4.7 建设单位应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等活动进行组织和检查。

4.8 编制交工技术文件的责任单位应对交工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负责,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监督检查。

4.9 交工技术文件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应有一份为质量证明文件原件,采购单位应记录材料和设备的领用单位、单元名称或使用部位和数量。

4.10使用单位领取材料时,采购单位应出具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复印件,其用纸规格为A4

4.1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中/英文用表格式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有关标准规范和本规定同时列有同类表格时,应优先采用本规定附录A 附录F列入的表格:

——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通用表

—— 附录B(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土建用表

—— 附录C(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设备安装工程用表

—— 附录D(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管道安装工程用表

—— 附录E(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电气安装工程用表

—— 附录F(规范性附录)交工技术文件仪表安装工程用表

4.12目前尚无适用规范的工程,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

5.1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a)施工组织设计;

b)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

c)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

d)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

e)竣工图。

5.2 交工技术文件的份数为三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另一份副本由设计、施工、采购等承包单位分别按本规定6.1.2条编制责任自行保存,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正本应为纸质版原件;

b)副本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时,除责任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外,应与纸质版一致;

c)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5.3 无损检测单位应出具三份无损检测报告,交被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并应符合本规定6.2.6条的要求。

5.4 各参建单位应有一份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和工程交工证书的正本,工程交工证书按SH/T 3904的规定签署,可不汇入综合卷,单独办理。

6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

6.1 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整理

6.1.1建设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交工技术文件。

6.1.2 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汇编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计单位负责竣工图的编制;

b)施工单位负责合同范围施工部分的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

c)检测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无损检测报告和其他检验试验报告的编制;

d)材料、设备采购单位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汇编;

e)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审核、汇编各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

f 监理单位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核。

6.1.3 交工技术文件责任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应工程质量验收文件签证确认手续。

6.1.4交工技术文件除产品技术文件和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外,应用计算机编制打印,责任人员应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工具签字确认,且应做到字迹清晰、签章完整。

6.1.5 交工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装订应整齐、牢固。

 6.1.6 交工技术文件的文字资料用纸规格应为A4。附录A~附录F所列表格中表头左侧栏内的字号为标准黑体五号字;表头中部表格名称为宋体加粗三号字;其他各栏文字为标准宋体五号字;录入文字为五号楷体;页边距按下列规定设置:

a)竖排版的文件单页左边距25㎜、上边距25㎜、右边距20㎜、下边距20㎜;

b)竖排版的文件双页左边距20㎜、上边距25㎜、右边距25㎜、下边距20㎜;

c)横排版的文件单页左边距20㎜、上边距25㎜、右边距25㎜、下边距20㎜;

d)横排版的文件双页左边距20㎜、上边距20㎜、右边距25㎜、下边距25㎜。

6.1.7交工技术文件编制单位及审核、汇编单位应按本规定6.2条的要求进行分类组卷、组册,采用适宜的封面,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6.2 交工技术文件的分类组卷与组册

6.2.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按单项工程汇编;按设计、采购、施工等承包责任分类组卷,也可设立分卷。各卷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第1卷为综合卷;依次为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仪表安装工程)卷及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卷和竣工图卷;

b)综合卷卷内文件:

1)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

2)交工技术文件总说明;

    3)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文件;

4)开工报告;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7)工程交工证书;

8)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c)工程施工卷卷内文件应包括:

1)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2)交工技术文件说明;

 3)开工报告;

4)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6)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7)工程变更一览表及设计变更单与工程联络单;

8)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9)检测、试验报告;

d 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卷卷内文件包括:

1)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2)交工技术文件说明;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5)开箱检验记录;

6)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7)检测、复验报告;

8)工程变更一览表及材料变更文件;

9)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

e)竣工图卷卷内文件包括:

1)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2)交工技术文件说明;

3)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4)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竣工图。

6.2.2 建设工程项目均应编制综合卷,卷内文件——工程交工证书应执行本规定5.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综合卷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多家施工单位参建的由监理单位编制;

b)一家施工的单位参建的由施工单位编制。

6.2.3 各专业工程卷内文件可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单元工程或按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单位工程组册,也可设立分册。第一册宜为综合册,且组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综合册册内文件应包括:

1)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2)交工技术文件总目录;

3)交工技术文件说明;

4)开工报告;

5)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6)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8)工程变更一览表及设计变更;

b) 土建工程宜按施工记录、试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顺序汇编组册;

c) 设备安装工程宜按设备位号顺序、安装工序顺序组册,同一设备的附属设施及保温、保冷、脱脂、防腐及隔热耐磨衬里等交工技术文件宜一并编入;

d) 管道安装工程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宜按管道编号顺序、安装工程顺序组册,阀门检验、保温、保冷、脱脂、防腐等交工技术文件宜一并编入;

e)电气工程宜按供配电系统设备和系统位号顺序组册;

f) 仪表工程宜按控制、检测系统位号顺序组册。

6.2.4 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卷卷内文件可按本规定6.2.3条组册;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也可按品种、规格、材质类别顺序组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产品技术文件也可按设备位号顺序组册。

6.2.5 竣工图卷宜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单元工程或按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单位工程组册,也可按设计文件编号顺序组册,也可设立分册。

6.2.6 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和管道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并由被检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汇入相关工程卷册:

a) 设备无损检测报告应按设备位号编制,且应有检测位置示意图,检测报告和检测示意图上应有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检测位置编号、返修及扩探等可追溯性标识;

b) 管道无损检测报告应按管道编号编制,检测报告应有检测焊缝编号、固定口标记、焊工代号、返修及扩探等可追溯性标识。

6.2.7 施工单位应按管道编号确认管道焊接接头实际无损检测比例,并在单线图或焊缝布置图上标识焊缝编号、固定口位置、施焊焊工代号及检测焊缝位置等可追溯性标识。

6.2.8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图施工无变动的,可用原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作为竣工图;

 b) 在施工中发生过设计变更的应按最终修改状况绘制竣工图;

c) 竣工图完成后应加盖竣工图章(见图1),用章位置宜在图纸标题栏上方空

白处,并由监理单位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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